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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視上看到一條有點八卦的新聞. 一位老兄在週二9/23/2008晚上, 因沒開頭燈駕車, 被警察攔下. 警察聞到他滿身酒味, 就拘捕他到警察局去. breathalyzer test 體內酒量測定檢驗.

他一到警察局, 就要求, 要去洗手間. 警察要他, 先做檢驗再說. 結果, 在做檢驗時, 他放了個屁. 警察說, 他用手把屁搧向警察. 他說, 他只有放屁, 沒有搧屁!

總之, 警察先生很不爽. 把他因 DUI, Driving Under Influence 酒醉駕駛, driving without headlights 無燈駕駛, battery on an officer 對警察行使暴行, 送交檢察官, 起訴. 最後, 檢察官只以前兩項罪名把他起訴.

不管這位老兄有無把屁搧向警察. There’s one thing for sure. 有一件事是千真萬確. 這屁一定, 很臭, 很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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