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美這些年, 居然已有三次, 被亮閃著紅白藍轉轉燈, 又尖銳鳴笛的警車追著攔下的紀錄. 第一次還好, 有驚無險. 第二次, 則是多年前的事. 非常非常不愉快的經驗, 終身難忘. 下次再聊. 今天與你聊的是, 這幾天的事. 第三次被追著攔下.
那天, 在我那本即將過期的 *2011 Entertainment book 上, 看到一家義大利餐廳. 菜單不錯. 上網一查, 離我不遠. 就出門, 想去試試看. 一路開去, 門牌號碼已超過許多, 仍沒看到. 只好迴轉, 再找. 隔一會兒, 就聽到尖銳鳴笛聲. 也由後視鏡中, 看到一輛閃著紅白藍燈的警車高速而來. 我就減速, 停靠到路肩, 讓他先行. 再開了一陣子, 想想還是先打個電話. 問問這家餐廳到底在那兒, 比較保險.
本州多年前就已立法, 一面開車, 一面用大哥大. 罰款兩百大洋, 外加罰點. 我當然不會知法犯法. 當下就想, 找個地方停車, 打電話. 看到前面右手邊, 有一家旅館. 就決定到那兒停車場, 打電話. 右轉進去前, 看到對街並排停了兩輛警車. 佔去路肩和半個車道. 心中還臭罵了他們兩句. 到了停車場, 停在一輛超大型的卡車左手邊. 很快地打了電話. 結果竟是, 該餐廳已歇業. 真掃興. 心想, 回家再說吧!
開出停車場, 右轉上高速公路. 不久, 又見閃著燈的警車喲喲而來. 心中還想, 今天警車真多. 也就再減速, 停靠到路肩, 讓他先行. 可是, 由後視鏡中竟看到, 他居然停在我的車子後面. 只見他下車, 戴上帽子, 朝我走來. 我放下車窗. 他先扶帽, 向我致意. 又很有禮地跟我問好. 然後才問我, 為何到那家旅館停車場. 我告訴他, 因為不能邊開車邊打電話, 才停進去打大哥大.
他這才告訴我, 那旅館才報案, 有人侵入. 他和另一部警車趕來, 沒抓到人. 他們停到對面等. 我正好開進去. 停在一部超大型的卡車旁邊, 他們看不見我. 而我又一下子, 就開走了. 他們還以為我是去接應的車. 他看見我車上無別人. 就向我要了駕照, 車輛登記證, 和車子保險卡. 回他車上, 去查核.
我就呆呆地, 坐在車內等. 路上交通繁忙, 經過的車都朝我們看. 一定心想, 她是怎麼會被逮到的?! 我啊?! 我是無妄之災! I’m just at the wrong place & the wrong time! 後來, 他回來, 謝謝我的合作. 並問我, 接著要去的地方, 可有需要他幫忙找路, 等等.
我雖然隨身帶有相機, 也有機會. 但我沒有照相. 就像當時, 我沒有貧嘴地問他, 可要搜查我的行李箱一樣. 有些事, 逞一時之快, 卻可能會有很不愉快的後續. 所以, 頂頭的相片是上網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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