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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美這些年, 居然已有三次, 被亮閃著紅白藍轉轉燈, 又尖銳鳴笛的警車追著攔下的紀錄. 第一次還好, 有驚無險. 第二次, 則是多年前的事. 非常非常不愉快的經驗, 終身難忘. 下次再聊. 今天與你聊的是, 這幾天的事. 第三次被追著攔下.

那天, 在我那本即將過期的 *2011 Entertainment book , 看到一家義大利餐廳. 菜單不錯. 上網一查, 離我不遠. 就出門, 想去試試看. 一路開去, 門牌號碼已超過許多, 仍沒看到. 只好迴轉, 再找. 隔一會兒, 就聽到尖銳鳴笛聲. 也由後視鏡中, 看到一輛閃著紅白藍燈的警車高速而來. 我就減速, 停靠到路肩, 讓他先行. 再開了一陣子, 想想還是先打個電話. 問問這家餐廳到底在那兒, 比較保險.

本州多年前就已立法, 一面開車, 一面用大哥大. 罰款兩百大洋, 外加罰點. 我當然不會知法犯法. 當下就想, 找個地方停車, 打電話. 看到前面右手邊, 有一家旅館. 就決定到那兒停車場, 打電話. 右轉進去前, 看到對街並排停了兩輛警車. 佔去路肩和半個車道. 心中還臭罵了他們兩句. 到了停車場, 停在一輛超大型的卡車左手邊. 很快地打了電話. 結果竟是, 該餐廳已歇業. 真掃興. 心想, 回家再說吧!

開出停車場, 右轉上高速公路. 不久, 又見閃著燈的警車喲喲而來. 心中還想, 今天警車真多. 也就再減速, 停靠到路肩, 讓他先行. 可是, 由後視鏡中竟看到, 他居然停在我的車子後面. 只見他下車, 戴上帽子, 朝我走來. 我放下車窗. 他先扶帽, 向我致意. 又很有禮地跟我問好. 然後才問我, 為何到那家旅館停車場. 我告訴他, 因為不能邊開車邊打電話, 才停進去打大哥大.

他這才告訴我, 那旅館才報案, 有人侵入. 他和另一部警車趕來, 沒抓到人. 他們停到對面等. 我正好開進去. 停在一部超大型的卡車旁邊, 他們看不見我. 而我又一下子, 就開走了. 他們還以為我是去接應的車. 他看見我車上無別人. 就向我要了駕照, 車輛登記證, 和車子保險卡. 回他車上, 去查核.

我就呆呆地, 坐在車內等. 路上交通繁忙, 經過的車都朝我們看. 一定心想, 她是怎麼會被逮到的?! 我啊?! 我是無妄之災! I’m just at the wrong place & the wrong time! 後來, 他回來, 謝謝我的合作. 並問我, 接著要去的地方, 可有需要他幫忙找路, 等等.

我雖然隨身帶有相機, 也有機會. 但我沒有照相. 就像當時, 我沒有貧嘴地問他, 可要搜查我的行李箱一樣. 有些事, 逞一時之快, 卻可能會有很不愉快的後續. 所以, 頂頭的相片是上網抓的.


* Entertainment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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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eye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44) 人氣()